2021年江苏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招聘4人公告

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1-11-23 16:45:53

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区融媒体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4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3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以下简称区融媒体中心)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邮箱:jiangyanguangdian@126.com。

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日09:00--12月3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12月1日09:00--12月4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12月1日09:00--12月5日16:00。

资格审查单位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年12月1日09:00--12月5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1年12月1日09:00--12月6日16:00。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和邮件主题格式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1)《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托管证明。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退役后1年内的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如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区融媒体中心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聘用等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区融媒体中心提出申请,区融媒体中心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姜堰区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 12月2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区融媒体中心未同意或姜堰区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个人邮箱,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审查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资格审查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由区融媒体中心提出申请,经姜堰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9:00—12:00。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使用微信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工作人员发送微信付款二维码至报考人员电子邮箱,并电话通知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微信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考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区融媒体中心党群工作部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领取准考证

报名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考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报考人员和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在领取准考证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所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材料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5.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号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试

男播音员岗位(01岗)和女播音员岗位(02岗)的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全媒体记者岗位(03岗、04岗)的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有的知识与能力。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

2.专业技能测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0倍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同分跟进),达不到10倍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和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确定,总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面试

全媒体记者岗位(03岗、04岗)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01、02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03、04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01、02岗位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03、04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区融媒体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区融媒体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12月4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6年12月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12月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8年12月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区融媒体中心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区融媒体中心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8287011(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

监督电话:

0523-80575685(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8869415(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ov.cn/

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泰州市姜堰区融媒体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