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23 16:40:03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为有效提升综合服务窗口政务服务水平,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窗口辅助工作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1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1年11月2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市人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一)。

咨询电话:0435-4899878。

(四)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梅河口市政数局公开招聘政务服务窗口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持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2寸免冠照片两张。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现场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生须于资格复审当日提供个人承诺书(附件3),确保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考试前14天内均无出入境、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无与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如有隐瞒,取消复审资格;对疫情防控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中承诺人处需本人签名。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1年11月份,即到2021年11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约50人)时,视情况采取多场次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的,由市人社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取人选,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二)被聘用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终止劳动关系。

(三)合同有效期为2年,劳动合同两年一签。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四)招聘人员工资待遇2100元/月,绩效500元/月。被聘用人员工资由梅河口市财政局核拨,并负责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如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与招聘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相关保险也同时终止。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疫情情况,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具吉祥码和行程码,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五)本公告由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信息发布: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mhk.gov.cn/jyhpt/rsj/),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通知。

2.政策咨询电话:0435-4899878

3.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梅河口市政数局公开招聘政务服务窗口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个人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