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法官助理)10人公告

来源: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1-11-19 16:15:21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法官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助理10名
 
  二、工作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三、岗位职责:
 
  法官助理属于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当事人举证,协助法官完成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工作;
 
  (二)受法官指派或协助法官调查取证、办理保全、鉴定、评估;
 
  (三)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裁判指引等参考资料,整理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
 
  (四)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流程管理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办理院、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且在法院系统担任书记员3年以上。上述两项条件符合一项即可;
 
  (三)年龄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及在法院系统担任书记员3年以上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内;
 
  (四)能熟练使用电脑和Word办公软件;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健康条件和心理素质。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11月18日)
 
  (六)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党纪政务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聘用后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具体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招聘方式
 
  自愿报名,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合格择优录用。
 
  六、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5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安辑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官盛新区通江三路360号201),联系电话:0826-8851011。
 
  3.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1)填写《法官助理报名表》(见附件,填好后双面打印);
 
  (2)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现场报名。
 
  (4)请仔细阅读提交证件及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收取报名资料。
 
  (二)资格审查
 
  由广安安辑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组织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法律知识掌握程度、裁判文书撰写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合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2)笔试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3)笔试内容:法律知识、法律文书写作、政治理论(含时事政治)等。
 
  (4)笔试要求: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考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若参加考试人员未达到本次应招聘人数的,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七、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二)政审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应在体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提交相关部门填写盖章的《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八、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一)因放弃体检、政审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人员不予以聘用;
 
  (二)符合聘用条件且有意愿被录用的人员与广安安辑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和外派手续。
 
  九、薪酬福利待遇
 
  (一)法官助理工资大致构成为:基本工资25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绩效考核工资约1500元/月。出差实报实销,具体薪资待遇将结合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等予以调整。
 
  (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退回广安安辑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个人信息、报名资料、证明材料真实、可靠,一经举报采取不正当手段或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将随时取消其应聘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概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候选招聘程序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返广人员应及时提供核酸检测证明。
 
  咨询电话: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0826-2738009
 
  广安安辑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0826-8851011
 
  监督电话:广安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826-2221513
 
  附件:法官助理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