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聘100人公告

来源:石家庄井陉矿区政府 2021-11-19 11:01:00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为井陉矿区乡镇和办事处招聘10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名额及主要职责

招聘乡镇和办事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0名。主要职责:从事疫情防控、社会保障四级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洁环卫等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防控疫情、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的作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城镇“4050”人员:是指城镇失业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企业破产、改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目前尚未就业人员。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大于18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女50周岁,男60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名

1、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营业执照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劳动聘用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公示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井陉矿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3张,属于企业破产、改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保管机构公章;失业人员需持领取失业金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需提供“低保证”,于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5日(正常工作日)前到矿区人社局社保科(政府大楼345房间)进行报名。由区人社局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三)公示

审查合格人员在矿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问题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由乡镇和办事处进行直接管理。用工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每年签订一次期限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三年,期满三年解除协议退出公益性岗位。

(二)待遇

工资标准为矿区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68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2、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体检、考察、培训、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对学历和工作经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请报名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体检、考察或递补的,后果自负。

4、本公告涉及时间要求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

六、防疫要求

1、报名人员在报名前不得前往中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隐藏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2、报名人员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不超过37.3度)的报名人员方可进入报名地点。

3、报名过程中,报名人员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如报名人员在参加面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报告。

4、请广大报名人员自觉做到诚实守信,面试环节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报名人员,取消报名资格,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报名联系电话:0311-82073254

井陉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