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邢台沙河市招聘劳务派遣森林消防队员56人简章

来源:沙河市人民政府 2021-11-16 16:22:17
  2021年沙河市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森林消防队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森林消防队员56名,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察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招聘人数和条件
 
  招聘专业森林消防队员56名(其中,森林消防队员50名,男性;文职人员6名,性别不限)。
 
  (一)专业森林消防队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自愿从事应急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沙河市辖区户籍,男性,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35周岁。
 
  3、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4、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员、有B2及以上驾驶证、无人机操作证、冲锋舟驾驶证、具有森林防灭火工作和其他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5、现有在岗扑救队伍人员,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放宽至45周岁。
 
  6、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体格检查合格。
 
  (二)文职人员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诚实守信,服从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包括:计算机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
 
  3、沙河市辖区户籍,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1月12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应急救援队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在蝉房一中队和册井二中队,凡被录用人员服从工作调配。
 
  五、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沙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沙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二)现场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根据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名人员需出具本人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行程码”需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1、报名地点:沙河市应急管理局一楼森防办(101室),建设路与文谦大街交叉口北行300米路西。
 
  2、咨询电话:0319-8921345(人社局), 0319-8700119(应急局)。
 
  3、报名时间:11月23日—11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
 
  5、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6、收取考务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以减免报名考务费。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森林消防员工作需要。体能测试项目共分三项: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评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4。
 
  3、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满分100分,低于35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考试环节。体能测试结束后即公布体能测试成绩,按得分的40%计入考生总成绩。
 
  4、文职人员不参加体能测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通知单》。
 
  2、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2: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核减招聘计划。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一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应急救援知识、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4、按照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1.3的比例,依据体能、笔试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降低面试人数比例。笔试成绩按30%计入考生总成绩。
 
  (五)资格复审
 
  携带材料: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涉及有加分项目的考生,提供相关证件;对报名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评考生工作适应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言语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为5分钟。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按30%计入考生总成绩。
 
  (七)考试加分
 
  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无人机操作证、冲锋舟操作证、退伍证、从事过应急救援工作经历(保险缴纳年限不少于从事应急救援工作年限)等可以享受优惠加分,相关证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复印件,具体加分项目详见附件。
 
  (八)总成绩合成
 
  面试测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优惠加分四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考生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优惠加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原森林消防在岗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或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学历(学位)较高者。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体检
 
  1、所有报名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2、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通过考察拟聘用人员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和“沙河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六、聘用管理
 
  1、聘用。拟录用人员正式上岗前,参加岗前集中体能培训,集训结束后进行结业考核,不达标者取消拟聘用资格;达标者与第三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签三年。
 
  2、日常管理。招聘录用人员统一安排在市森林消防中队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集中食宿,统一配备服装、装备,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每月开展体能、技能、预案演练及专业知识笔试等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淘汰,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3、工作职责。从事全市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兼顾洪涝、地质灾害、事故灾难救援的全灾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4、中途如有队员放弃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工资待遇
 
  1、专业森林消防队员:试用期3个月,基本工资2200元;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平均工资不低于3000元。
 
  2、森林消防文职:试用期3个月,基本工资2200元;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平均工资不低于2700元。
 
  八、有关要求
 
  1、请考生在整个招聘期间确保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聘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1:2021年沙河市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森林消防队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2:2021年沙河市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森林消防队员报名表
 
  附件3、2021年沙河市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森林消防队员优惠加分表
 
  附件4、2021年沙河市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森林消防队员体能测试标准评分表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