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厦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音乐学校校园招聘简章

来源:厦门市音乐学校 2021-11-11 17:29:35

厦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音乐学校2021年校园招聘音乐专业优秀毕业生简章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文件精神,厦门市音乐学校拟择优招聘2021届优秀音乐专业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四)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

二、招聘对象及年龄要求

招聘对象为2022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本科生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96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1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阮兼柳琴1人、基础乐理1人、音乐素养兼音乐治疗1人。

四、招聘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7日14:00-17:00

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校区北楼大厅

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到上述地点报名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在本单位及相关音乐院校发布招聘简章。

(二)组织报名

应聘者在宣讲会(报名现场)现场递交简历,并出示以下材料原件、缴交其复印件: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获奖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等。

(三)资格审核

学校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学科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学科岗位。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学校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研究后再行确定。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

2.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门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四)面试

1.从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把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乘以40%、30%后相加折算成合成分,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合成分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总分=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专业测试和面试,综合总分=专业测试×70%+面试×30%。

六、签约

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考试综合总分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笔试测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重新加试一场专业测试,以加试的专业测试成绩排名为准。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音乐学校官网(http://www.xmyyxx.com)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经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于2022年8月16日办理毕业生报到和就业手续,并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八、其它事项

(一)经考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应于2022年8月16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认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未取得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或无故未前往应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二)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组织到不低于三级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凡发现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五)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据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聘用前,各用人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用人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八)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音乐学校纪检部门实施监督。

九、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应聘毕业生必须自觉遵守全国各地及上海音乐学院对现场招聘会有关防疫工作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招聘人员14天内不得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潜在感染 者接触史,外省市参会人员、上海市参会人员14天内有外省市旅居史的,需提供近48小时核酸报告(出报告时间)。招聘会当天请配合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绿码”查验等工作,招聘活动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音乐学校负责解释。

厦门市音乐学校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