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如东县人民法院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8人公告
如东县人民法院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派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选聘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非诉讼服务工作体系,决定公开选聘专职调解员8名。其中,派驻院本部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3名,派驻岔河人民法庭、洋口港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各2名,派驻栟茶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1名。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担任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政治素养;
(二)身份明确,社会关系清楚,具有本县户籍(非如东户籍需提供父母或配偶所在如东的户口簿及关系证明),并有固定住所;
(三)具有高中(中专)同等以上学历,能够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技能;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1956年11月至1991年11月期间出生),能够胜任调解工作;
(五)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六)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
(七)曾经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教师、企业工会负责人的人员,优先选聘。
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人民调解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相关执业证书的;
(五)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二、岗位职责
1.驻调解工作室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接受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县法院的业务指导;
2.协助开展案件送达、证据交换、事实调查等工作;
3.协助开展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文书档案整理工作;
4.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相关资格证书、报名时间前6个月内最近一次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退休人员还需提供单位退休证明或养老金发放证明。
报名地点:如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如东县掘港镇钟山路188号11035)办公室。联系人:陈妍、倪珉,联系电话:0513-80866819。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选聘岗位变更: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选聘人数,直至取消该选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如东人才网(http://www.rdrc.com.cn)公告。
(四)面试。对报名成功人员组织面试。面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学历专业、身体状况、工作经历、奖励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
能力、民事纠纷调解方面的工作经历和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公示。拟聘人员在如东人才网(http://www.rdrc.com.cn)公告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如东县人民法院根据退休返聘人员和非退休人员两种情形分别办理聘用手续,经济待遇分别按县政府相关批复落实。
(七)递补。在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出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放弃聘用等情形,导致选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纪律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0866845(如东县人民法院督察室)
五、本公告细则由如东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