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宝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心选调公告

来源: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1-11-10 10:25:52

宝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经2021年第三次县委编委会议同意,组建宝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心,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现面向县属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通过现场考核的方法择优调用。

2、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环节信息发布、公示以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baoqing.gov.vn/)发布为准。

二、报名条件

1、宝清县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内财政全额供养在编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2、截止2021年11月1日,年龄在40(含)周岁以下即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宝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公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看宝清微信平台发布公告。

2、报名。本次选调工作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宝清县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民生大厦408室)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8时—2021年11月17日17时;

3、填表。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报名人员现场填写《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自愿参加选调承诺书》;

4、审查。资格审查在填表后进行,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核实报名人员基本情况;

5、考核。由选调工作领导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与报名人员谈话,赴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开展考核;

6、调用。根据考核情况结合被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和宝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心用人需求情况综合考量择优调用。

四、相关待遇

调用人员享受宝清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选调工作的步骤,适时对各类结果与各类通知在宝清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和公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69-5435353、5227997

附件:《宝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心选调人员登记表》

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