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市七里河区关于招聘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80人公告

来源:西北人才网 2021-11-09 10:08:53

七里河区关于招聘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工作的影响,进一步充实基层防疫力量,切实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兰人社〔2021〕28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招聘80个临时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七里河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繳费记录、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5.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岗位类别

防疫消杀、巡查值守、保洁环卫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

三、开发数量

根据全区防疫需求及就业补助资金结余等因素,此次共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80个,具体岗位设置为:全区80个社区各设置1个,共计80个。

四、岗位待遇

(一)聘用期限。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援助期限为六个月,即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对疫情期间(10月25日以后)到期的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可继续安置到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待遇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通过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计入安置次数。

(二)薪酬待遇。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182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除岗位补贴外,用人单位可根据其提供劳动时长和强度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但岗位补贴与用工报酬之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待遇同时享受。用人单位应为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以邮件方式将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户口本复印件、《七里河区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发送至250612877@qq.com。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区公益办组织实施。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由七里河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在人力资源市场公示栏及微信公众号对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通过初审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边公示边上岗,公示期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援助协议,公示未通过的按规定退出。

附件:七里河区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