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盐城东台市公益性岗位招聘233人公告

来源:东台市人民政府 2021-11-02 10:31:43

2021年东台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第五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省政府15类52件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盐政传发〔2021〕57号)和《关于开发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函》(东人社函〔2021〕14号)文件精神,推进民生实事工作,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各镇区申报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确定2021年东台市第五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具体如下:

一、岗位数量

东台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第五批)

序号

镇区

岗位

数量

1

安丰镇

乡村公益性岗位

17

2

高新区

乡村公益性岗位

10

3

南沈灶镇

乡村公益性岗位

14

4

唐洋镇

乡村公益性岗位

21

5

头灶镇

乡村公益性岗位

24

6

五烈镇

乡村公益性岗位

23

7

许河镇

乡村公益性岗位

20

8

弶港镇

乡村公益性岗位

19

9

东台镇

乡村公益性岗位

21

10

富安镇

乡村公益性岗位

33

11

西溪景区

乡村公益性岗位

5

12

三仓镇

乡村公益性岗位

26

合计

   

233

二、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爱岗敬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

3.身体状况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条件。

三、安置对象

岗位安置对象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为主。

四、工资和补贴

此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为临时公益性岗位,用工形式为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市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无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为其缴纳意外伤害(商业)险。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支付工资报酬。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根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有关规定,对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东台市人社局0515-68831012、安丰镇政府0515-85301617、东台高新区管委会0515-89501550、南沈灶镇政府13962053238、唐洋镇政府0515-85032396、头灶镇政府13584755212、五烈镇政府0515-85423917、许河镇政府0515-85630105、弶港镇0515-68960152、东台镇政府15195180616、富安镇政府0515-85300029、西溪景区18962092383、三仓镇13401255146。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