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17人公告

来源: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 2021-10-29 17:33:43

2022年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是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为:负责宁波市级医疗机构临床病理诊断工作,指导全市临床病理诊断业务,开展临床病理相关业务培训等。现有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42人;高级职称人才36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

条件

病理诊断

2

承担中心临床病理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临床病理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对博士研究生、拥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临床岗位要求已取得执业医生资格。

13

承担中心临床病理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临床医学、病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等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生物信息分析

1

承担生物信息数据分析工作

生物信息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等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科研

1

承担中心科研、实验相关工作

医学、生物学等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注:1、2022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2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2、除面向2022届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外,其他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11月4日-11月30日8:30-14:00

2、报名办法

(1)11月30日当天在宁波市第二十三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摊位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会展路181号)。

(2)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报名表、本人简历电子版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单位邮箱nbpathcent@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电话:0574-87651149

联系人:胡老师

3、资格初审

单位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向审核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4、报考临床类医技类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委人事部门、驻委纪检部门督导。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执业医生资格证、职称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面试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3、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9386、89183887、87363579。

附件: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