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肥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1-10-15 17:13:06

肥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我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一)报名范围

现户籍为肥城市,退役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置地必须为山东省内)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报名范围:

1.已办理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现与其他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或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3.本人所在单位正常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自动离岗、主动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办理了自谋职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的;

5.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6.主动退出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因自主就业、创业主动退出满1年的除外);

7.被专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解除协议的;

8.严重违法违纪的;

9.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

10.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填写《肥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如下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报名登记: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原件与复印件;

2.我市退役军人安置部门开具的安置工作介绍信复印件;

3.政府安置后在单位失业下岗退役士兵提供《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4.非肥城市安置的山东省内其他地方安置人员,需提供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信、安置单位接收证明信、《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或与安置接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5.残疾军人、低保家庭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报名现场由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收取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对人员身份、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登记造册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精准审核,再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民政、公安、司法、人社等部门对工商注册、创办社会组织、严重违法违纪、就业状况等进行审核。其中,对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名结束时,因个人原因变更、注销工商注册及社会组织等有关信息的,视为规避不利条件,不在本次报名范围之内,一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于11月15日至11月17日在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开选岗

对经审核全部符合条件人员,经公示后进行公开选岗。具体岗位计划待岗位开发完成后,适时在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退役士兵本人应按照相关程序并结合岗位招聘具体条件,在公布的岗位计划中进行选岗。符合条件选岗人员的选岗顺序与选岗人员名单一并进行公示。

(一)分批选岗。本次选岗分批次进行,每人按照公示的选岗顺序选择一个岗位。第一批安排革命伤残退役士兵、低保家庭退役士兵和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退役士兵选岗;第二批安排50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上的男性退役士兵和剩余女性退役士兵选岗;其他剩余人员按照选岗顺序在余下的岗位中分批次安排选岗;选岗结束后未选到岗位的,待今后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时,按要求组织实施。(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信息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凡符合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选岗条件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选岗顺序。按照革命伤残退役士兵、低保家庭退役士兵及其他退役士兵的类型依次选岗,选岗顺序按照年龄从大到小排列,年龄相同者军龄长的排在前。

三、体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安排已选岗退役士兵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

四、组织上岗

体检结束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体检合格应聘人员开具《上岗通知书》,应聘人员持《上岗通知书》到相关单位报到。

五、岗位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

(一)严格实行劳动协议制度。使用单位要严格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按时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与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协议、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落实好薪酬待遇。

(二)严格岗位培训。使用单位要严格实施岗前培训制度,加强对招聘人员在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招聘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就业技能。

(三)严格考核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开展评先树优活动,严格考勤考核。对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退役士兵,给予表扬奖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人员管理考核情况进行督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使用单位应依法依规终止其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取消待遇,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1.严重违法违纪的;

2.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3.组织、策划、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和聚集上访活动的;

4.不遵守使用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的;

6.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7.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8.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通过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及相关通知。

(二)专项公益性岗位计划、各批次具体选岗时间、选岗地点及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三)公益岗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为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岗位薪酬标准执行,本人岗位薪酬标准低于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从岗位薪酬中扣除代缴。

(四)退役士兵在报名申请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各镇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新城

3252013

王庄

3582067

老城

6823307

仪阳

5359360

潮泉

3490689

安站

2095197

高新区

3320089

孙伯

3781567

湖屯

3610726

安庄

3791085

石横

3661123

边院

3812954

桃园

3562621

汶阳

3850126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38-3216176

肥城市退役士兵权益保障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

附件:肥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