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污水处理厂招聘公告

来源:华蓥市门户网 2021-10-11 15:14:19

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招聘城乡污水处理厂(站)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污水处理厂(站)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位

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3.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动手能力;

4.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5.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意识等;

6.具有良好的个人征信及无重大司法纠纷。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行政拘留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国家相关部委按照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城建股);

4.咨询电话:19981801408(熊先生)

5.报名时提交材料:报考者如实填写《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城乡污水处理厂(站)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两份,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蓝色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7.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8:30-12:0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领取。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面试;

2.考试内容:考察应聘对象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了解面试对象相关工作能力和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3.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的招聘名额之比为面试开考比例,面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职位调减或取消事宜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4.面试时间:2021年10月15日15:00;

5.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人员的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面试得分高低依次排名,并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有意隐瞒影响工作的疾病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对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公开招聘过程中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驻住建局纪检组、局机关党委对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无条件清退。本次招聘设置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826-4823390

五、其他事项

(一)公告解释

由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均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告公示,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及时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附件1:招聘职位表

附件2: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城乡污水处理厂(站)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