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6人公告

来源:湘潭市人事考试网 2021-09-28 13:07:00

  湘潭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全面落实国、省、市三级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充实市公安局入驻湘潭市“市民之家”公安专区窗口服务工作力量,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文职辅警2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没有参与邪教活动;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热爱辅警事业,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分配。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8日至2003年9月8日期间出生),一般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2.大专以上学历,须于2021年9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二)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严重犯罪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4.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在接受调查的。


  5. 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6. 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未到期擅自离职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 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起至10月1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锦绣新城一楼华顺人力资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锦绣新城华顺1楼大厅),联系电话:0731-58624092。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背面写上名字),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时所填写信息必须详细、真实。


  5.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体能测试。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采取纸质考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时政、法律、公安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时,如同一岗位笔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该成绩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纳入后备人才库(有效期一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和女子800米跑,参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成绩。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评定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体检合格人员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四)考察与政审。


  对考察人员统一进行政审考察,主要审查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等情况,政审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空缺岗位递补人选从后备人才库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公示。考生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均合格后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湘潭人事考试网、湘潭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结束后,未收到有关情况反映的,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1.月工资:基本工资1800元+加班补助。


  2.餐费补助每月360元。


  3.层级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未执行前按工作每满一年增加工龄工资100元/月,最高500元/月为限)。


  4.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单位负责部分,并购买意外险。


  5.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发制式服装及装备。


  六、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要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疫情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2.本公告由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辅警招聘岗位


  附件2、辅警报名登记表


  湘潭市公安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