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长春大学事业单位招聘22人公告(6号)

来源:长春大学人事处 2021-09-16 13:12:30

长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6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精神,长春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长春大学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1年长春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5日至2003年9月15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15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考生报名时须已经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报名时未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由我单位受理,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21年9月27日—9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为长春大学正门西侧。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携带各学习经历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党员证明、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者要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由我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我单位在7日内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人事处电话通知。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人事处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1年9月份,即到2021年9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七)疫情防控。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报名和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每位考生应持“吉祥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现场报名、面试等程序;报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但无相关症状的考生,于报考当天提供48小时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报名。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现场报名和面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现场报名。

考生需签署《长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报考资格。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采用网络、现场等形式由我校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每组面试或加试成绩1:3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或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到达及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工作由我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我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大学网站(http://www.ccu.edu.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我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5307(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大学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联系人:李老师 申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250106

长春大学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2021年长春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6号公告).xls

附件2: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3:长春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