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盐城东台市公益性岗位招聘14人公告

来源:东台市人民政府 2021-09-14 13:09:37

2021年东台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第三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 号)文件精神,推进市人民政府民生实事工作,提升就业援助质效,根据各主管部门申报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确定2021年东台市第三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具体如下:

一、岗位数量

东台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第三批)

序号

用人单位

岗位

数量

主管部门

1

东台市林业中心

护林员

4

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东台市红十字会

群团工作(“三献”动员岗)

1

东台市红十字会

群团工作(应急救护培训岗位)

1

3

东台市富安镇综合服务中心

公共设施建设与管护(图书馆足球场管理员)

1

富安镇人民政府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经办协办)

1

统计调查(退役军人事务)

1

社会救助(民政事务)

1

4

唐洋镇人民政府

河湖巡查与管护(镇河长办)

1

唐洋镇人民政府

公共环境卫生(镇环保办)

1

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1

医疗卫生(文卫)

1

合计

 

14

 

二、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爱岗敬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

3.身体状况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条件。

三、安置对象

岗位安置对象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121号)的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如下: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四、工资和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应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应按时足额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根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有关规定,对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延长期限以初次核定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二)社会保险补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按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执行。

咨询电话:东台市人社局0515-68831012、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15-85271870、东台市红十字会0515-85222826、富安镇政府0515-85300029、唐洋镇政府0515-85032396。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