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09-02 09:02:40

天津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三)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和科研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就业,根据《天津医科大学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本科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素质和专业技能、满足相应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岗位条件,自愿应聘科研助理岗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科研助理岗位相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竞聘所需材料

1.应聘简历电子版(注明联系方式);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最高学历、学位),未取得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认证扫描件;

4.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

(二)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日

2.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将本方案要求规定“竞聘所需材料”发送至要求邮箱(邮箱详见招聘计划附件),并将邮件命名为“竞聘+岗位编号+姓名”,未按照规定发送邮件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选聘

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工作应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程序。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时各二级单位和科研项目组(团队、个人)应加强对应聘人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把关。在批准的岗位指标内,由各二级单位会同科研项目组(团队、个人)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候选人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聘人选。

四、聘用形式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为学校派遣制职工非事业编制。应聘成功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驻到我校相应科研助理岗位工作。

五、待遇

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其他

校人事处联系方式:022-83336750 郭长兴

附件:

1.科研助理招聘计划.xlsx

2.报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