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浮山县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6人公告

来源:临汾市浮山县人民政府 2021-08-29 10:02:23

浮山县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

 

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需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东、西街社区专职工作者。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6名社区专职工作者。

三、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浮山县户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才或从事社区工作二年以上现在岗的社区“两委”成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工作经历、户口、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以发布招聘公告之日为截止时间;

8、全日制社会工作者专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1、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

3、因犯罪嫌疑正在审查期间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未出受处分期限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已招聘的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6、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

四、薪酬待遇

1、专职社区工作者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年薪酬按照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计发。

2、专职社区工作者建立“三岗十八级”岗位等级绩效薪酬制度,并建立薪酬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工资占70%,绩效工资占30%。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在县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fushan.lifen.gov.cn)、浮山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9月14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浮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民政局)二楼会议室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证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1份)、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社区工作现在岗社区“两委”成员持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在岗工作职务和工作年限证明并由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近期免冠两寸红底正面照片3张(照片后需注明本人姓名),填写《浮山县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各类证明统一使用A4纸。所有参加报名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外省返浮人员须持有七天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三)资格审查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设立资格审查工作组,按公布的招聘资格条件,对招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有关材料、证明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名材料证件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对报考人员信息送交县纪委监委、民政和人社、公安、法院等部门按照不能报考的六种情形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其信息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对因报考人员信息填报有误、不全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按照通知要求,由本人凭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因手机无法联系考生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1比例的,按相应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党的理论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社区工作实务与社区建设等相关知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笔试。本次考试无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笔试成绩将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经甄别发现雷同卷者,取消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按照计划招聘人数,分别从笔试成绩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包括面试时间、地点)。

(2)面试命题和评分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组织进行。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依据社区工作性质,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持有专业资格证书者或社会工作者专业高校毕业生优先,除此之外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替补。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设立面试考官组,聘请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拟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以上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在上一级综合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纪委监委监督下,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社区工作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工作态度、遵纪守法、现实表现情况等。2021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可由工作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等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采取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八)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发基础工资的80%和绩效工资,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与正式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5年,聘用期包括试用期),为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建立聘用人员档案,同时,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统一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本公告咨询电话:0357- 8120870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浮山县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浮山县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