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考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公告

来源:湖北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 2021-08-04 16:07:07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十堰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实施办法》(十人社发〔2020〕9号)要求。结合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人实际,将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考核聘用为白浪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考核聘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通过全省统一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择优聘用、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

此次考核聘用岗位16个。(详见附表4)

四、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身心健康,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考核聘用范围: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4.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人员;

5.无学籍档案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考核聘用采用现场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为防止人员聚集,本次现场报名分时段进行,具体时段请按照电话通知要求参加。采用线上报名的考生,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78639302@qq.com)。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现场报名地点:区人社中心4楼机事保办公室(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汽配城广州路27号)

4.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登记照3张,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附件1),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缴纳考试费用50元/人。采用线上报名方式的考生,请将前述证件资料电子版收集齐全并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78639302@qq.com。(报名资料包命名为:“三支一扶”届次+姓名  如:2017届+张三)。

5.资格审查贯穿考核聘用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考核聘用公告条件要求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6.领取《面试通知书》事项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按照电话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和考核方式

本次聘用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80%、考核成绩占20%。根据综合成绩,按考核聘用岗位计划数从高到低按1:1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面试

1.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4.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生未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的,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核

1.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细则详见附件3)。

2.考核工作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会同原服务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4.考生自动放弃考核资格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七、体检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八、选岗

面试、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4),由区组织人事部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组织拟聘人员进行选岗。不服从选岗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面试成绩、民主测评结果分值高者优先选岗。

九、拟聘用人员公示

选岗结束后,将通过开发区政务网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广泛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将组织专班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相关人员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同时开展政审工作,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办理聘用手续

1、聘用单位通知聘用人员到岗工作并按程序办理用编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对聘用到原服务单位的人员按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低于3年(不含“三支一扶”服务年限)。

2、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不服从选岗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一、纪律监督

按照考核聘用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面试、考核考察、体检、聘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程序、阳光作业,确保面试和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十二、防疫要求

考生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生在招聘工作各环节须遵守现场防疫规定,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9—831982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0719—8319860 区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719—8319335 区纪检监察工委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2021年8月4日

附件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考核细则

附件4: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