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蕲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水产技术推广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蕲春县人民政府 2021-07-29 11:21:17

蕲春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公开招聘乡镇水产技术推广“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入口由此进,开放时间为8月3日至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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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乡镇水产技术推广服务队伍建设,经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县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乡镇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拟招聘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岗位工作人员6名,工作地点为各乡镇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水产工作的蕲春藉公民;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其它违法行为等一票否决事项;

3、年龄18岁至35周岁之间(2003年7月1日之前出生-1986年7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5、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具有水产专业学历、省部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或水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可以放宽到中专、高中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岗位信息维护、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蕲春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3日9:00至 2021年8月6日17:00。报名窗口于17:00准时关闭。

3、资格审查、打印报名表时间:2021年8月3日9∶00至8月6日18∶00。本次招聘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表(建议打印3份备用)。

4、缴费时间:2021年8月3日9∶00至8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成功者即视为报名成功,凡没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则视为放弃。

报名费用: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考试50元/人/科。

5、准考证打印时间:具体时间另见公告。届时缴费确认人员可自行登录蕲春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建议打印3份备用)。

6、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招聘条件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时间地点:初步定于2021年8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日期地点另行公告。

(2)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及水产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十天左右通过蕲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为确保招录工作的公正,本次考试委托第三方命题、阅卷、监考,不指定考试辅助资料,不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比例的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不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试工等形式进行。

(3)面试工作组织。面试工作在县人社局指导和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牵头,并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4)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3、考试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各按50%的权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

(三)体检

1、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四)考察和公示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考察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依次递补。

五、聘用后待遇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以钱养事”公益性岗位管理法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周期为一年),每年年终进行个人工作实绩考核后续签下年度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不服从分配,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试用期内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工资按现行岗位工作人员比照执行。

为保证工作连续性,试用期满合格的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具体事项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7225658。

蕲春县农业农村局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