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招聘雇员8人公告

来源:中国.大连 2021-07-20 14:04:25

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智慧城管平台案件处理坐席员8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根据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和省市关于疫情期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精神,应聘人员须为女性,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须为2020年、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年龄和所学专业不限;是否有工作经历不限。岗位所需其它条件详见《2021年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雇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的条件(登录邮箱szzx66865832@163.com下载,登录密码:szzx666666)。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已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但仍全日制在读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9日9:00-16:00。

(二)报名方式

1.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公楼102楼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140号。

2.提交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规格纸张):

(1)登录邮箱szzx66865832@163.com下载《2021年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打印,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有效期内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均需要复印);

(4)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带有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要求及说明。报名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他人代替无效。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进入面试阶段。若报名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具有相应条件。未在规定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组织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合格分数线:本次面试设置60分合格分数线,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和体检人选。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如出现并列时,须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四)面试要求: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加盖审核印章的《报名登记表》,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应于面试前30分钟到场,面试开始后10分钟内不到场的,视为放弃面试。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学校、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处理,取消其面试成绩,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五、组织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有文身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费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完备相关用人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为2个月。

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八、工作待遇

按照市委编办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的雇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保险等待遇按照大连市雇员有关标准执行。

九、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工资待遇等情况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66865832、66865835

十、其他有关事宜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等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考察、体检不合格的;

3.考生自愿放弃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等)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本次招聘面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两年内本单位现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履行招聘相关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录用。

(五)应聘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须至少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未达到约定服务时间提出辞职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予以赔偿。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