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梁河县卫生监督大队招聘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公告

来源: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 2021-06-03 13:35:05

梁河县卫生监督大队公开招聘4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充实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经梁河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县卫生监督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经现场报名,面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性质及待遇

(一)岗位性质: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4名,专职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列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梁河县卫生监督大队和受聘人员建立用工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及相关待遇:录取的协管员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2500元(实发工资数)执行,五险由受聘单位购买(个人部分自行承担)。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热爱卫生监督事业;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20岁至35岁之间,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4.梁河县所辖户籍;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事实的;2.曾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和治安行政处罚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工作或者辞退的;4.其他不适合从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2.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6月4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3.报名地点:梁河县卫生监督大队办公室。(地址:梁河县河西路14-6号 梁河县卫生健康局二楼);4.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692-616125313988278518。

(二)报名需提交材料:报名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及《梁河县卫生监督大队专职协管员招聘审核报名表》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和电话报名。

(三)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符合资格审查者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报名与整个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和相关信息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公开招聘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参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面试考察:1.从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卫生监督大队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面试考察专家组,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知识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推理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等。2.报名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考察,面试考察时间、地点和方式以电话的方式通知。

(二)体检:拟聘用人员需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三)公示: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经体检不合格差额人员从面试人员中按从高到低分顺序补入),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梁河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0692-6161254),公示时间为5天。

六、聘用

对初步确定的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由梁河县卫生监督大队对其组织业务培训后到指定的岗位工作。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县卫生监督大队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期满后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条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符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考核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不指定辅导用书、课件等。

(三)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聘用后,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规定享受政策和法规内正常休假,同时需严格遵守单位考勤制度、请休假制度。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梁河县卫生监督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梁河县卫生监督大队专职协管员招聘审核报名表

梁河县卫生监督大队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