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选聘2021届毕业生担任院内科研助理公告

来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 2021-06-01 08:47:20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开展选聘人工智能学院2021届毕业生担任院内科研助理工作的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促进毕业生就业,帮助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根据学校通知,现开展选聘2021届毕业生担任院内科研助理工作。

一、提供岗位范围

(详见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

二、聘用条件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学院2021届应届毕业生。

2.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有合作精神、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三、聘用原则和时间安排

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坚持公开、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22日起 登记,签订《就业协议书》,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学院根据工作需求选聘毕业生。

(1)由聘用毕业生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外聘人员聘用审批表》(附件2);

(2)学院审批后,将《审批表》及相关证件交至人事处人事科,并开具《用工通知函》;

(3)毕业生持人事处开具的《用工通知函》至外服公司,外服公司在学校就业管理系统中发起签约邀请,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持人事处开具的《用工通知函》、《就业协议书》及相关证件至外服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外服公司办公时间及地点:每周二全天在南校区一站式服务大厅(图书馆一楼东侧)。

具体材料及流程参见:

https://jgrsrc.xidian.edu.cn/info/1179/6829.htm

四、毕业派遣和汇总上报

受聘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关系、党(团)组织关系按照正常毕业生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科学研究院按照有关规定将学校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情况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五、薪酬待遇和经费管理

1.各单位统筹承担科研助理薪酬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薪酬具体金额由学院负责人与科研助理商定确定,但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按规定标准确定,单位缴纳部分由各单位全额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全额承担,操作流程按照人事处相关流程办理。

2.科研助理薪酬应按月发放。各单位每月按合同约定标准和考核结果为受聘人员发放薪酬并缴纳社保费用,缴费财务资料及费用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交人事处汇缴。

六、管理与考核

1.各单位负责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业务考核及离职等事务,并根据科研助理在岗期间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给予相应奖惩。

2.科研助理聘用期间,不允许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对考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及时通知课题组,并在入学前办完离职手续。

3.科研助理聘用期间,各单位可解除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助理的聘用协议,科研助理也可以解除与所在单位之间的聘用协议。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铁老师

联系电话:88201531

电子邮箱:mtie@xidian.edu.cn

人工智能学院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人工智能学院).xls

附件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外聘人员聘用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