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海伦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海伦市政府 2021-05-27 17:04:04

2021年海伦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稳就业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我市工作需要面向社会为相关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为2个单位招聘2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2021年海伦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应聘人员户籍为海伦市城区内户籍(户籍迁入海伦市城区内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前),报考海伦市人民法院的考生年龄限定为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26日之后出生)的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报考园林服务中心的考生年龄限定为18至55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报考海伦市人民法院岗位人员需能够熟练操作电脑;

3、每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报考人员的聘用需符合《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

(3)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4)现有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公告于2021年5月27日在海伦市电视台和海伦市政府网站发布7个工作日。海伦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海伦市人民办事中心五楼524室

3、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6月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4、咨询电话:0455——5796005

联 系 人:柯腊梅

5、报名要求:

(1)本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创业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1寸近期同版证件照3张。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2021年海伦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并对所填报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2)工作人员在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目测(报考人员能讲标准普通话且口齿清晰,语言表达流畅,逻辑思维清晰)。符合以上条件的视为合格。

(3)报考人员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请密切关注海伦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lun.gov.cn,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及行政能力测试。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六、公示与聘用

(一)、按照报考岗位笔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如末位分数出现并列取年龄小者。拟聘用人员在海伦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海伦市就业服务中心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有严重问题经查实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聘用人员。

(二)聘用人员实行聘任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书,协议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执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待遇。

(三)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由海伦市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108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3号)文件和《海伦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海伦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招聘工作最终解释由此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附件1:2021海伦市公益性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1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