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泽库县2020-2021年聘用大学生服务农村牧区合作组织的公告

来源:中国青海泽库县政务信息网 2021-05-20 18:38:09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服务农村合作组织大学生管理及认真开展2020年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农政改〔2020〕102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1〕82号)文精神和泽库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泽库县2020年至2021年大学生服务农村牧区工作组织人员聘用方案的批复》(泽政复〔2021〕25号)具体要求,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现结合全县各类合作组织实际情况,拟新聘20名大学生为乡村振兴试点村、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服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各类合作组织股份制改造、资源整合、提质升级工作提供服务。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

1、公告时间:2021年5月19日至23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5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17:30点)

3、考试时间:2021年5月29日

4、考场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聘用条件及资格

应聘人员面向全县范围内选聘,坚持择优录用。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及乡村振兴试点村服务人员,不含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草管员、护林员、协警人员、幼教人员和合作组织法人等)。以上财政供养人员如参加应聘考试先需提供原聘用单位书面解聘证明后报名参加考试,若不提供随意参加考试的取消资格,杜绝双重享受相关待遇。报考人员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工作态度,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服从选聘单位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上、行动上要紧密服务于农业农村工作内容。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志愿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农牧地区工作,甘愿为农牧事业奉献服务。

(三)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具有一定的人际沟通、语言文字表达、公文写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不超过 35周岁。

(四)户籍为泽库县籍,户籍迁入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统称为大学生),报考专业含:兽医、动检、草原、农经、财会、绿色有机、科技、计算机。

(五)优先条件,在农牧部门、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经验,并在农牧主管部门聘用情况备案人员,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予以激励更好的服务三农工作。

(六)体检要求,按照事业单位考录要求体检。

三、规范聘用程序

聘用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服务农村合作组织大学生管理及认真开展2020年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农政改〔2020〕102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1〕82号)文要求,2021年结合泽库县各类合作组织实际情况,新聘2020年度大学生服务合作社组织人员名额10名和2021年度大学生服务合作社组织人员名额10名,共计20名。

(二)按照本方案发布公告,个人自愿申请报名。并组织人员对政治、健康状况、年龄、学历、专业等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和用人单位(农牧部门、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由用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的证明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4张,报名费100元/人,另外体检及政审等费用自立。

2、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泽库县2020 -2021年聘用大学生服务农村牧区合作组织”《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名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应聘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和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县农牧部门结合我县各类合作组织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笔试的考录方式。笔试内容包括“三农”政策方面、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公文写作、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四)经笔试分数确定新聘人员,按笔试分数第1至10名占2020年度新增大学生服务合作组织名额;第11至20名占2021年度新增大学生服务合作组织名额;另,分数名次公布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进行递补方式聘用。

(五)经县农牧部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体检标准,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合格后,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由县农牧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大学生 15 日内到岗。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档案规定进行管理。

(六)经县农牧部门统一安排下,聘用部门与实际用人单位(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乡村振兴试点村)、大学生签订三方用人协议或者劳务协议(合同)。 在考录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报省州农业主管部门处室备案。

四、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要求

根据国家和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1、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内启动体温监测,须提供考前1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

3、考生在考前要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基本要求,在打印准考证前应签署《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 系 人:李生军 华旦才让

联系电话:0973-8752120、0973-8753530

泽库县2020-2021年聘用大学生服务农村

牧区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