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安丘市2021年社区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来源:安丘市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2021-05-18 15:54:03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6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区环卫、绿化等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

3、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失业人员;

4、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介绍服务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岗位范围及名额

各镇(街、区)社区保洁、环境卫生整治、绿化工作岗位。根据各镇(街、区)社区数量,每个社区开发2-3个公益性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材料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21日

报名地点:各镇(街、区)

报名材料:由本人携带个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确定初聘人员:依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等情况,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

本次排序名次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因报名者审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在应聘人员中排序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岗位管理、工作期限及待遇

(一)管理及使用期限

1、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安置由各镇(街、区)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本人自愿申请、各镇(街、区)提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2、签订协议。各镇(街、区)要与聘用人员签订协议,服务期限1年。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3、工作机制。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由镇(街、区)安排专人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建立日常考勤制度,将考勤和考核情况作为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据。工作时间采用不定时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22小时。

4、协议解除。聘用协议需要解除或终止的,应及时停发公益性岗位工资,各镇(街、区)应在10日内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二)待遇及补贴发放

经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参考我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

五、监督管理

(一)实行岗位实名制管理。各镇(街、区)要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岗位工资发放情况全部登记造册,动态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岗位工资发放情况。

(二)公示公告制度。各镇(街、区)以社区为单位,将各社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社区宣传栏中进行公示公告。

(三)建立考核制度。各镇(街、区)要制定公益性岗位职责、考核管理办法,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切实落实好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监管的主体责任。

(四)解聘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镇(街、区)可以解除就业协议,停止发放岗位工资,并及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因年龄、劳动能力等问题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六、组织领导

各镇(街、区)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以镇(街、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做好需求摸底、岗位开发、制度管理、数据上报等各项工作。

七、咨询电话

安丘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6208688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6208600

附件1:安丘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附件2:安丘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汇总表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