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汉寿县人民医院 2021-05-12 15:40:44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汉寿县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见附表。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预审

1.发布信息(5月12日-18日)。在汉寿县人民医院网站和汉寿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现场报名(5月19日-20日)。本次招聘考试报名窗口设在汉寿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教科(门诊四楼行政区),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三张同底一寸照片、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县人民医院网站予以公示。

3.确定开考岗位。原则上按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院党委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4. 现场领取准考证(5月21日8:30-17:00)。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汉寿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教科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参考,否则,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对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个环节考试成绩在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

1.笔试(5月24日):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对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面试(5月25日):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人员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成绩合成:

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如再相同者,则另行加试。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5月26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湘禁毒委〔2020〕26号文件执行。

(四)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汉寿县人民医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汉寿县人民医院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职称、学历等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新冠疫情防控规定,应试人员必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近期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应试人员,应主动提前向汉寿县人事科教科(0736-2512003)报备,并提供考试当日7天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考;其他应试人员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参考。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六、其他规定及说明

1.人事科教科电话:0736-2512003。

2.监察室电话:0736-2512008

2.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资格审查及考察不合格或不服从分配等情况造成缺额,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4.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汉寿县人民医院

2021年5月12日

附件:汉寿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