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1-05-08 09:39:14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镇(街)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穗字〔2018〕5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建设高素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组字〔2018〕35号)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党建指导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荔湾区委组织部党建指导员3名。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一定的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好;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2年以上党务、行政、社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1年4月30日);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5月17日至5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委会议中心609室(芳村大道西2号,进门左侧大楼)。

3.考生必须提供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名确认)。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入党时间证明、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3)如已考取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如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入职体检前提供。

(5)在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并请考生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党建知识和综合能力,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入总分。

(三)体检。

1.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人选在统一时间段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3.进入体检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其空余名额依次进行递补。体检作弊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拟聘用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计划生育情况等。考察人选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广州荔湾政府网(http://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四、工资待遇

按照穗组字〔2018〕37号文有关精神,党建指导员工资参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副职标准,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如因应聘人员填报资料有误或提供虚假相关资格证书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负责。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文先生、林小姐

联系电话:81599876、81599859

附件1: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附件2:考生承诺书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