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泰州海陵区面向驻泰高校选聘党政青年人才简章

来源:海陵党建 2021-04-30 14:46:00

海陵区2021年面向驻泰高校选聘党政青年人才工作简章
 

为进一步提升驻泰高校毕业生“留泰率”,鼓励和吸引优秀驻泰高校学子在海陵高质量发展中建功立业,充实优化我区党政青年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驻泰高校的2021年本科应届毕业生选聘一批党政青年人才。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泰州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等驻泰高校全日制计划内2021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2.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2021年4月30日。

3. 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学生干部包括校级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班级班长、团支书,不同类别的任职时间可累计)。

4. 成绩优良,必修课无挂科、补考、重修;能够按期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5.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选聘数量

本次专项选聘驻泰高校党政青年人才10名左右,其中男生6人左右,女生4人左右。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调整该岗位选聘人数。

四、选聘程序

1. 报名。应聘人员携相关材料(详见《报名须知》)到海陵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科报名。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

2. 资格初审。根据选聘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同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 笔试。笔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5月29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3:1进入面试(向上取整、同分跟进)。

4. 资格复查与面试。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选聘人数1.5: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向上取整,同分跟进)。

5.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6. 考察与签约。体检合格的,由海陵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用人选。缺额递补,额满为止。

6. 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海陵网(www.tzhl.gov.cn)、海陵党建网(dj.tzhl.gov.cn)和“先锋海陵”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 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 选聘人员一经聘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安排在海陵区人才发展中心,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类事业人员确定。

2. 选聘人员按照市、区相关政策及《鼓励驻泰高校毕业生“扬帆海陵”六条》规定享受“购房券”、租房补贴等相关待遇。

3. 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4. 组织部门将有计划地安排选聘人员到镇街等岗位轮岗锻炼,并根据选聘人员的能力特长和单位用人需求,将选聘人选定岗到镇街事业单位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23-86330069(中共泰州市海陵区纪委 泰州市海陵区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3-86221506(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海陵区人才发展中心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海陵区驻泰高校毕业生党政青年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2.报 名 须 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