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松原扶余市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人公告

来源:扶余市人民政府 2021-04-27 18:08:09

2021年扶余市桑梓人才“回归计划”暨事业单位(卫健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和《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0〕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更好的承担起扶余市疫情防控工作的职责,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效率,加大扶余市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力量,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14名,详见岗位及名额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未取得所在机关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在编在岗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以及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8.具有精神类、心理类疾病历史或有传染类疾病尚未康复的,以及不符合教育教学需求的其他类疾病人员;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专项招聘报名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邮件方式进行。

本公告(2号)与《2021年扶余市桑梓人才“回归计划”

暨事业单位(教育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号)两个招聘公告同时发布同时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其中一个公告的一个招聘岗位。

(一)报名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邮箱:fyrssgk@163.com

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9:00至2021年5月8日15:00,15:00之后不再接收报名资料。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将《2021年扶余市桑梓人才“回归计划”暨事业单位(教育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毕业证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100K,以保证格式的正确)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件报名未设置资格审查功能,因此考生在上传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与报考招聘岗位的年龄限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等级、所学专业以及个人照片等相关要求是否相符,错报、漏报、瞒报上述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4月29日09:00—4月30日16:00。

考生通过登录报名邮箱,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均在准考证上注明。

(三)缴费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完成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5月12日8:30至5月13日16:30。

缴费账号:0780102010000002011081

账户名称: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户行:扶余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所收费用用于各项考试支出。

收费标准:参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公务员公开招录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专业知识85元/人、通用知识60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所造成的所有后果全部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试卷采取客观化形式命题,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考生自备考试套装等相关用品)。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和通用基础知识等。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均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政策加分: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所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7分,二等功加9分,一等功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21年4月29日8:00-16:00,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等送至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438-5869114),逾期未送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此加分政策。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政府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21年5月6日在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参加资格审查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可以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对于招聘岗位要求统招学历的,其“统招”的范围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系统及科研院所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年5月31日)》等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方共同研究确认。

(三)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成绩核算

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折算后总成绩未达到及格线者不予录取。

5.拟聘人选确定: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小数点后依次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分数仍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人员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报考人员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用资格。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1年的,可视为2021年毕业生)。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二)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三)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五)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对考生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考生、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8-5869114

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扶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2021年扶余市桑梓人才“回归计划”暨事业单位(卫健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名额一览表

附件2:2021年扶余市桑梓人才“回归计划”暨事业单位(卫健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1年扶余市桑梓人才“回归计划”暨事业单位(卫健专项)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

附件4:《2021年扶余市桑梓人才“回归计划”暨事业单位(卫健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医学专业知识>考试大纲》

附件5:2021年扶余市桑梓人才“回归计划”暨事业单位(卫健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