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师范学院面向2021年应届生校园招聘6人公告

来源:鞍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1-04-27 14:39:21

鞍山师范学院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 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2021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实行现场签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六所重点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1年应届优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6日(含)至2003年5月6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6日(含)至2003年5月6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七)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招聘6名,具体计划详见《鞍山师范学院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 6日13:00-17:00。

2、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东北师范大学,报名地址为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1596号(东师会馆自由大路店)三楼会议室。报名期间,审核人员通过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现场反馈初审意见。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3、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鞍山师范学院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4)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6)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7)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岗位须由所在学校党组织提供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的相关证明。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彻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本次招聘免笔试,所有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面试结合岗位职责特点,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模拟上课和专业答辩形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10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5分钟。工作人员根据公布教材指定的课节(详见附件3),现场抽签选定其中一节课,作为考生模拟上课课节。面试前给每名考生15分钟备课时间。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下午,面试地点为东北师范大学,面试具体事项电话通知。

4、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四)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应聘者名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拟签约人员。

(五)签约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统一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1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统一组织考生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核、公示,填写《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到市人社局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

(六)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组织考生现场资格审查。

(七)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人社局网站、鞍山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考生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资格审查、考核、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在体检、考核、公示中不合格的,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3、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4、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5、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相关要求详见《鞍山师范学院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2-2960868

纪律监督电话:0412-2962668

附件1:鞍山师范学院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

附件2:鞍山师范学院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面试教材.xls

鞍山师范学院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