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蓬溪县农业农村局招聘渔政协助巡护员4人公告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1-04-26 16:01:19

蓬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渔政协助巡护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长江十年禁捕”精神,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组建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遂农〔2021〕12号)要求,根据我县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渔政协助巡护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严格考核”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用工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招聘县专职渔政协助巡护员4名,招聘人员用工方式为编外人员。

三、招聘方式

考核招聘。

四、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1、文化程度: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年龄:18-35周岁。

3、身体状况:健康,裸眼视力1.0及以上(含矫正视力)。

4、工作技能:语言表达清晰、顺畅、能熟练使用手机拍照、摄像、录音、信息传输等基本功能。

5、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热爱该项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敢于同违法捕捞行为作斗争,适应夜间巡护工作,无非法捕捞记录,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渔政协助巡护员招聘范围。

五、岗位职责

(一)开展日常巡河并协助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执法巡查、保护巡护、法规宣传等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等各种非法捕捞及其他破坏水生生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渔政协助巡护队伍不具备执法资格,但在执法人员带领下,可以协助对非法捕捞案件现场进行证据收集和临时处置,及时对涉案人员进行初步问询检查。

(二)为开展退捕禁捕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渔政协助巡护员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在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

六、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县专职渔政协助巡护员招聘采取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政审、公示、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进行,全程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县专职渔政协助巡护员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7日至5月8日;

2.报名地点:蓬溪县农业农村局四楼执法大队办公室;

联系人:田先生 0825—5425227 13982558029

3.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见附表),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手续。通过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考核

县农业农村局择期对报名选聘人员进行统一现场面试考核,主要考核招聘人员对长江禁捕退捕有关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及法律法规。

(三)体检

1.在确定体检对象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蓬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进入体检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3.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并由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4.因体检对象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按照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政审有关程序进行。

(五)公示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招聘拟确定的最终名单将在蓬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

1.体检合格者,确认为拟聘人员,并在蓬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专业、面试考核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聘用人员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渔政协助巡护员实行一年一聘,对表现较好的渔政协助巡护员优先续聘,以后每年的聘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渔政协助巡护员招聘计划实施。

七、拟聘用人员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县级渔政协助巡护员工资,按照国家、省、市三级实际下拨资金执行。工资2000元/月(包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意外等六险个人应付部分),六险集体部分由单位统一支付。

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制,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含六险个人承担部分)。年终一次性绩效奖金为4800元,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并参照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酌情拉开差距。被聘用人员因公旅差费按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聘用期间被聘用人员的“六险”,休息休假、健康体检等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八、纪律与监督

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蓬溪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田先生

咨询电话:0825—5425227 13982558029

附件:蓬溪县渔政协助巡护员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