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单位选聘2人公告

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4-21 14:19:14
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拟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公开选聘,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专业
岗位1:流行病防治岗位,流行病与卫生统计专业;
岗位2:卫生检验检疫岗位,卫生检验和检疫专业。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5.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选聘的具体条件
选聘对象为双一流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能顺利开展流行病学的研究调查、数据整理分析、统计分析工作;有实验室操作技能,能开展疑难细菌鉴定与新病原研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已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的方法、程序和时间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引进手续等程序进行。
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方法一律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4月 21日--- 4月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石家庄市疾控中心人事科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所学专业获奖情况,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注意: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出现并列时,用人单位通过考核确定。
考试结束后,本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则从面试落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由用人单位提出选聘人员的政审报告,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公示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向社会公示。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入编手续。
 
 
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