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上海市公务员局 2021-04-15 17:43:52

一、招聘岗位

(1)院长办公室副主任1名

任职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岁。

2.硕士学位、医学相关专业毕业,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

4.有医疗行政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药剂师1名

任职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岁。

2.硕士学位、药学或临床药学专业,有职业证书。

3.独立工作能力强、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科研能力。

(3)资产管理员1名

任职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岁。

2.学士学位、财务或资产管理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3.独立工作能力强、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4.有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二、招聘程序

1.请申报人员将简历以及相关证书发电子邮件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和应聘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23日。

2.资格审查

本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竞聘评审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笔试由单位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属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医院内设组织机构负责人待遇,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人事后保办公室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380号 邮编:200040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049706285

邮箱:shhdr36@163.com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