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看守辅警200人简章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 2021-04-06 09:06:45

2021年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看守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市公安局留置看护、看守警务辅助力量,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看守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0人,其中:男120人,女80人。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2021年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看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需求表》)。

序号

岗位名称

招聘

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

其他资格

条件

年龄

户籍

工作

地点

政策咨询电话

备注

1

勤务辅警

岗位1

60

全日制大学

专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应取得相应的学位

不限

男性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3年

3月31日及以后出生,2003年3月

31日及以前出生)

2021年3月31日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

乌兰察布市

0474-8980051

辅助民警从事纪检监察机关留置看护勤务、看守巡控工作,实行倒班制。

2

勤务辅警

岗位2

70

全日制大学

专科及以上

女性

3

勤务辅警

岗位3

60

高中及以上

男性

退役军人

4

勤务辅警

岗位4

10

高中及以上

女性

退役军人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3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2003年3月31日及以前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5.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2021年3月31日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

6.具备正常履行职务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分子、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体检及考察合格后直接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解聘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警务辅助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乌兰察布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看守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招聘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逐项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上午9:00—4月8日下午18:00。

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号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2021年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看守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报考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资格初审通过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其他信息将无法修改)。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初审时间:4月6日上午9:00—4月9日下午18:00。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聘人员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需求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于4月6日上午9:00—4月10日下午18:00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

5.交费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时间:4月6日上午9:00—4月10日下午18:00。应聘人员须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6.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的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并办理相关退费手续。(2020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9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收全费)。具体退费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的应聘人员可于4月14日起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用百分制,统一汉文制卷,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时间:2021年4月18日上午09:00—11:00。

(三)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二)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招聘需求相应调整比例或岗位招聘计划数。

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进行递补。应聘人员须在招聘期间内保持通讯畅通,递补期间三次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户籍、年龄、学历、学位、退伍证等情况。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七、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两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实行。

(四)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同一岗位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体检。

体能测评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体能测评属于剧烈运动,应聘人员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评的,应及时主动放弃,确保自身安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因身体不适仍坚持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需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应主动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如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实行。

3.有纹身的,不予聘用。

4.拟聘用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2.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招聘计划数。应聘人员须在招聘期间内保持通讯畅通,递补期间三次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

4.考察结束后,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分子、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仍有并列的,加试100米短跑,用时最短的进入拟聘用人员范围。

九、公示和聘用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市公安局对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实习期为六个月。

十、薪酬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试用实习期内发放基本工资2158元/月,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试用实习期满后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十一、其他

(一)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应聘人员要慎重报考,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他环节放弃的应聘人员,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474-8980051(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

监督电话:0474-8980041(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