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进校园现场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1-03-25 10:29:29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台山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教字〔2018〕86号)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第一中学等17所中小学于4月9日-18日到省内外高等院校组织开展校园现场招聘教师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进校园现场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3年4月8日以前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须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4月9日)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不限”是指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行了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9日。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或2021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或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2)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5.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0-5502014,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rlzyhshbzj/index.html)和台山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校园招聘分多个站点开展,于2021年4月9日至4月18日在市教育局指定的高等院校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站点参加报名,本次校园招聘实行额满即止,即同一岗位招满后,将不再在下一站点招聘,前一站点结束后,空缺的岗位将调剂到后一站点进行招聘。各个站点的具体招聘时间、地点及招聘情况另行公布。

各个站点报名时间为所在站点的首日上午8︰30—11︰30。

(三)报名要求。

1.填写《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写《报名表》,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另附同版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是否属于不得报考情形,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奖惩情况栏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提交审核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

(2)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和学生证。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应在现场报名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基层服务项目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资格审核不提供复印服务,请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复印件。委托他人代报名须出具委托书。)

(四)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及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负责。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在现场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报名人员在现场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当场发放准考证。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没有通过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重新报名。

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成绩。

考试采取试讲和面谈相结合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考生按照报考岗位学科自选,考试办法详见附件4。

考试于报名期间进行,报考者在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于当天参加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组织的考试。考试结果当场公布,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入围分数线为80分。

(二)确定就业意向。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中,根据同一岗位并按每站点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选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考试成绩入围且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范围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工作日内可向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对拟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在市人社局及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同一站点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入围的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一)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公示发现问题不予聘用或放弃聘用的;

(四)聘用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的。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站点院校有关防控要求落实个人防控措施。报考者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并经体温检测正常(<37.3℃)后参加现场报名、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现场报名、考试。

十一、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电话0750-5502014。

(三)应聘者、招聘单位、市教育局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进校园现场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台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4.考试办法.doc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山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