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人员择优划转自建池实施方案

来源: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1-03-25 10:06:12

为贯彻落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部署,加强医院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创新编制管理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创新编制管理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完善人才标准科学、人员结构优化、梯次配备合理、激励作用明显的人才管理长效机制,为提供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提供可持续的人员编制保障。
二、自建池编制使用计划
(一)四院自有事业编制280名,其中自建池编制251名、党政管理和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9名。四院实有在编人员218人,其中自建池人员187人,党政管理和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1人。将从80名使用周转池事业编制人员中,择优划转自建池名额64名。
(二)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768名,实有在编人员706人,另预留8名编制。乡镇卫生院编制空余54名。将40名使用乡镇卫生院周转池事业编制的人员全额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仍实行单列管理)。
三、四院自建池、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具体岗位明细
根据四院、乡镇卫生院周转池人员梯队结构及岗位人员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四院自建池64名具体使用岗位
岗位
计划数
临床
22
护理
30
医药
3
医技
6
特需岗位(医)
1
特需岗位(护)
2
(二)乡镇卫生院具体使用岗位
序号
医共体牵头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纳入卫生院事业编制名额
1
市四院
东河口镇中心卫生院
6
2
孙岗镇中心卫生院
2
3
三十铺镇中心卫生院
1
4
双河镇中心卫生院
5
5
横塘岗乡卫生院
2
6
椿树镇卫生院
2
7
马头镇卫生院
2
序号
医共体牵头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纳入卫生院事业编制名额
8
市四院
翁墩乡卫生院
2
9
东桥镇卫生院
2
小计
24
10
区妇幼保健院
木厂镇中心卫生院
8
12
淠东乡卫生院
8
小计
16
合 计
40
四、择优划转基本条件及进入方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品行端正,在岗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具有良好的身心条件。
2.四院划转人员符合《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金编办〔2018〕85号)的标准与条件;乡镇卫生院划转人员符合《关于印发〈金安区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编办〔2018〕106号)的标准与条件。
(二)四院划转人员满足基本条件后,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择优进入
1.职称分(40分):同一岗位基本条件相同情况下,初级职称加20分;中级职称加30分;高级职称加40分。
2.学历分(30分):同一岗位基本条件相同情况下,第一学历为专科加10分;第一学历为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加20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30分。
3.院龄分(20分):同一岗位基本条件相同情况下,工作年限基准为3年,超过3年(不含3年)每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按来院时间计算,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到半年不计分值,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分值)。
4.荣誉表彰分(10分):同一岗位基本条件相同情况下,获得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加2分;市委市政府或省政府综合部门以上表彰奖励加4分;省级卫健主管部门表彰奖励加6分;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加10分。
5.同一岗位分数相同,自建池名额不足的情况下,职称高者优先;分数、职称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分数、职称、学历相同,来院时间早者优先;分数、职称、学历及来院时间均相同,由院编制周转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特殊人才引进(同等级医院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绿色通道,优先进入自建池。
7.进入自建池人员需保证个人信息、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进入资格,由其他人员依照条件进行递补。
五、资格审查
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届时组织人员统一对周转池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打分。
六、工作程序
1.公布信息
在医院公示栏及网站上将进入自建池岗位、计划数及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2.提交资料
拟划转人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原始学历、最高学历原件、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荣誉证书原件、到院时间、职务及任职时间等材料,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3.组织审核
根据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委资格审核后的最终得分高低确定进入自建池人员。
4、会议研究
进入自建池人员报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公示
将拟进入自建池人员名单在本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区卫健委报区委编委审批后,办理入编手续,并报区人社局办理聘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正式聘用前,因故出现人员缺额的,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七、纪律要求
本次从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人员中,择优纳入自建池工作,全程接受监督。
咨询电话:0564—3210805
监督电话:0564—3261337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