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经济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启事

来源: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2021-03-18 16:37:40

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关于学校新聘人员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以及《关于下达2021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经济学院实际工作需要,我院2021年拟公开招聘讲师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理论经济学或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教育背景,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包括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外语水平,原则上可用外语讲授至少一门专业课。

4.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博士学位一年以内,或博士后在站期间及出站一年以内,科研业绩应达到经济学院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评聘标准。

5.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相关待遇

按照吉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应聘者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获奖情况、外语水平、参加教学和科研情况;

2.发表的论文全文、检索页(或提供证明材料);

3.相关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请于2021年5月23日前将应聘材料递交至学院,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及简历命名为“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姓名”。经学院初步审核,对符合学院学科发展需要的应聘人员,学院将进行面试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聘用政策

按照吉林大学常规教师岗位招聘的有关规定,选聘讲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应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学校与聘用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期3年,首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学校可以继续聘用;两个聘期结束,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晋升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与其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在常规教师选聘中,对于论文质量和数量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但作为负责人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应聘人员,须通过通信评审方式进行同行评议,评议结果认为特别优秀、具有发展潜力的,可聘用为讲师。上述应聘人员首聘期内应达到用人单位相应类型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方可确定为考核合格及以上档次,学校予以继续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等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属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解除聘用。

3.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聘用人员应聘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6258

电子邮箱:shensi@jlu.edu.cn

办公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东荣大厦807室。

经济学院

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