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调动交流及集中开展中层干部综合比选、竞岗交流等工作的通知》(淳组通〔2019〕27号)和《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淳人社〔2018〕71号)文件精神,经会议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职位
具体选调职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1。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淳安县乡镇、县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全额事业人员(教育、卫健系统的教师和医护人员除外),县级机关部门、乡镇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群众公认;
3.本次选调所涉及工作经历、任职期等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
4.近2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参加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二)不予选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8.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未满1年的;
9.工作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2015年1月1日以后乡镇新录用公务员、事业人员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选调生按现有相关政策执行);
10.报考职位存在须任职回避情形的;
11.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一年度向外交流干部已超过3名的;
12.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选调程序
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组织考察、公示任职的方法程序进行选调。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4日下午5:30。
2.报名方式: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①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淳安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911办公室(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1号规划展示中心2号楼)。
②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通过党政网发送至生态产业和商务局收发室,同时考试当天须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材料要求:①《淳安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报名人员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附件3),本人签名;③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近2年年度考核证明(单位盖章),以及证明本人工作经历、能力水平、业绩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淳安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将及时告知报名人员未通过的理由,同时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有效报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若低于1:3的,需经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淳安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统一组织开展,重点了解报名人选对报考职位应具备的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如报名人数较多,考试将视情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规则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对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可从选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任职
对经考察合格的选调对象,经会议集体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按规定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淳安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2.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联系电话:64812332
淳安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淳安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 |||||||||||||||||||
序号 | 选调单位 | 选调 岗位 | 经费 形式 | 选调 人数 | 性别 | 年龄 | 岗位类别 及等级 | 学历及专业 要求 | 其他 要求 | ||||||||||
1 | 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 下属事业单位县高层次人才与生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生态产业二科副科长 | 财政 补助 | 1 | 不限 |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 管理九级或专技十一级及以下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经济学大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务会计教育专业。 | 仅限全额事业人员报考,须现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称须与岗位相匹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报名对象,需本人书面同意降低岗位等级或转为管理九级。 | ||||||||||
2 | 下属事业单位县高层次人才与生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工作人员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专业不限。熟悉人才与产业等相关政策法规,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组织、人才、人事、党建、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1年及以上。 | 仅限全额事业人员报考。职称须与岗位相匹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报名对象,需本人书面同意降低岗位等级或转为管理九级。 | |||||||||||||||
3 | 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 下属事业单位县高层次人才与生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财务工作人员 | 财政 补助 | 1 | 不限 |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 管理九级或专技十级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财务会计类、财政金融类、财务会计教育、电算会计等 | 仅限全额事业人员报考。职称须与岗位相匹配,具备专技十级以上职称报名对象,需本人书面同意降低岗位等级或转为管理九级。 | ||||||||||
4 | 下属参公单位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心,高新产业科工作人员 | 1 | 一级科员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 职级为一级科员及以下,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需本人书面同意降低职级至一级科员;仅限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 | ||||||||||||||
5 | 下属参公单位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心,经济运行科工作人员 | 1 | 一级科员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 职级为一级科员及以下,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需本人书面同意降低职级至一级科员;仅限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 |
附件2:淳安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XXX | 性 别 | 男 | 出生年月 ( 岁) | 1981.03 (40岁) | 电子版照片 导入 | |
民 族 | 汉族 | 籍 贯 | 浙江淳安 | 出 生 地 | XX乡(镇) | ||
入 党 时 间 | 1998.02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0.08 | 健康状况 | 健康 | ||
专业技 术职务 | 经济师 (专技十级) | 专业成果或综合荣誉 | (可另附页)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 育 | 大学 XX学士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XX大学XX学院 XX系XX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中央党校研究生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XX学校XX学院 XX系XX专业 | ||||
个人身份 | 公务员/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国企/民企 | 手机号码 | |||||
现 任 职 务 | 淳安县XXX单位XXX职务 | ||||||
参加选调单位 及岗位 | 淳安县XXX单位XXX岗位 | ||||||
简 历 | 1986.09--1990.08 XX大学XX学院XX系XX专业学生 1990.08—1992.10 XX县XX厂技术员 1992.10--1998.05 XX县XX单位办公室科员、综合科副科长、科长 1998.05—2000.09 XX县XX单位党委委员、副局长(其间:1999.05— 1999.06在XX县委党校干部研修班学习) 2000.09—2001.09 XX县XX局局长 (其间:2000.10—2005.01在中央党校XX学院 XX系XX专业学习) | ||||||
获得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情况 | 2000年1月,被淳安县委评为XXXXXXXXX; 2012年3月,被杭州市人民政府评为XXXXXXX; 2016年12月,被浙江省林业厅评为XXXXXXXX。 | ||||||
近二年年度考核 | 2019年度考核**等次;2020年度考核**等次。 | ||||||
个人报名 | 报名理由(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报名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 本单位对***同志报名参加****岗位选调工作已知晓。 经研究,同意该同志参加此次选调工作。 (盖章) 年 月 日 | ||||||
选调单位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3:报名人员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单位: 姓名:
序号 | 填报 项目内容 | 亲属对象 | 亲属姓名 | 现所在单位及职务 | 工作岗位或分管工作 | 对其 称呼 | 备注 |
1 | 夫妻及 直系亲属 (必填) | 配偶 | |||||
子女 | (如未成年可不填岗位及工作) | ||||||
父亲 | |||||||
母亲 | |||||||
2 | 淳安县内各乡镇、县属各单位中有亲属关系的人员情况(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事业、国企人员) | 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叔伯姑、姨舅、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亲属,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
3 | 淳安县内外所属亲属关系中有副局(乡)级及以上人员情况(含退休) |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本人签名:
说明:本表“亲属关系”是指与填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表格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