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来源:灵台县人民政府 2021-03-16 10:24:50
为贯彻落实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帮助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现面向全县公开招募青年见习人员。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共有11家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申报招聘青年见习岗位,涉及24个岗位招聘44名见习人员(具体见灵台县2021年就业见习单位招聘见习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进行了失业登记并具有灵台县户籍的16-24周岁以内(1997年3月15日之后出生)的失业青年或毕业2年内(2019及2020年度)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见习期限

青年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不能与全省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县选四支招募计划中的支企岗位、公益性岗位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同时享受。

四、见习人员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灵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见习单位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季度向县人社局申报一次见习补贴,并报送见习人员当月考勤,县人社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一将见习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

2.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3月16日起至2021年3月22日

地址: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5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3622306

联系人员:王丽华

六、录用、管理及使用

(一)由县人社局对见习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见习人员专业及特长和见习单位岗位要求,推荐审查合格的人员到见习单位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与见习单位签定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安排上岗。见习人员由见习单位管理使用。见习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二)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允许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募、招聘。

(三)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见习人员继续留在单位工作。对招用见习期满失业青年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人社部门将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社会保险补贴。

(四)见习期满后,未留用的见习人员自主择业,其中自主创业的,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附件:灵台县2021年就业见习单位招聘见习人员岗位表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