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专业知识:人民警察要具备的五种意识

来源: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 2021-03-12 14:04:42
  公安工作的成败,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强弱,取决于人民警察素质的高低。“向素质要警力”,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警察的共识。每一名人民警察都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以高度的使命感和紧迫感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以适应新的历史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人民警察需要具备以下五种意识:


  1.大局意识


  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公安机关必须自觉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积极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为现代化建设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当前,全党全国的大局就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的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公安机关必须把握这个大局,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保卫者、参与者和建设者。


  2.政治意识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极端复杂性,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艰巨性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极端重要性。


  要善于从政治上考虑问题,判断形势,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事关全局、事关政治方向、事关根本原则等重大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和坚定,始终保持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宪法确定的基本政治原则。


  3.忧患意识


  当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任务十分复杂艰巨。


  一是隐蔽战线反渗透、反破坏的任务十分繁重。


  二是反暴力、反恐怖形势更加严峻。


  三是某些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将会变本加厉。


  四是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继续呈上升趋势。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强化时不我待、不进则退的机遇意识和服务大局、率先发展的责任意识,既要正视前进中的困难,更要看到有利因素,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浩然正气和昂扬锐气,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工作,努力推动公安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4.群众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的教育,逐步实现从严管、严控的传统型管理思维模式向开放、优质、文明服务的现代思维模式的转变。


  要与时俱进,牢固树立“社会治安也是投资环境”等现代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公安工作的首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警种、每一个民警中,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为民、利民、惠民,争取群众的满意和支持。


  要着力在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转变态度、办事公正上下功夫,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新型的警民关系。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理念,坚持打击、管理、服务的一致性,认真查找服务发展的意识牢不牢,服务发展的能力强不强,服务发展的措施实不实,增强主动服务、平等服务、公开服务、高效服务的观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5.法治意识


  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公安民警要确立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要增强人权保障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履行人民警察职责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依法办事,并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国家法律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