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陪护队员的公告

来源:金昌市公安局 2021-03-11 18:44:15

为加强留置陪护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金昌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陪护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此次共招聘留置陪护队员9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8名。此次招聘的留置陪护队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主要从事纪检监察机关留置人员留置陪护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端正,热爱陪护工作;
(二)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3年3月11日至2003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三)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四)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含4.8);
(五)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性障碍和其他生理缺陷,无纹身、瘢痕等特殊印记,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公安政法院校、警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退伍军人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强制隔离戒毒或治安处罚的;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宜留置陪护岗位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3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3天。
2.报名地点:金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96号市公安局辅楼)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
应聘人员自行登录金昌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gaj.jcs.gov.cn/)下载填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陪护队员报名登记表》,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件、学信网证明、退伍证等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1寸免冠彩照4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在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并对应聘人员的五官、身高、体表裸露部位有无纹身等情况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二)笔试(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用汉语作答。参加笔试的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按照报考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时,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作出决定。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50%)
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结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五)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适当降低标准,具体是:
男子组科目及成绩: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6,1000米跑所用时间≤5′,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60厘米。
女子组科目及成绩: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6,800米跑所用时间≤4′40′,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25厘米。
三项体能测评有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3.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体检范围: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身高等项目有异议的,安排当场检查确认;对非当日、非当场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递补。
4.体检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考察政审
参照人民警察政审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情况。
(八)公示
综合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影响招聘情形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首次合同期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此次招聘工作结束后,若留置陪护队员因人员减少出现空缺时,从此次参加应聘的未聘用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递补。
四、人员管理及有关待遇
(一)人员管理: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有违纪违规行为和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安机关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40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和绩效工资),并由聘用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2.试用期满后社会保险、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统一配发服装和标识。
五、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公开招聘留置陪护队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935-5835010(市公安局)
招聘监督电话:0935-5835012(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

公开招聘留置陪护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附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陪护队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