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的公告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1-03-09 17:08:50

为进一步加大砚山县城区城市管理力度,结合县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 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9名。

(二)岗位设置:

岗位名称

招用

人数

学历

专业

要求

年龄

身高

岗位职能及要求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

9

高中(中专)及

以上

不限

35岁

及以下

女:160cm及以上

男:165cm及以上

负责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劝导制止并督促改正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依法参与执法活动和开展执法辅助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要求:身体素质好,能适应长时间户外路段工作,具备一定沟通能力和管理水平,敢于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退伍军人、有驾驶执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县有固定住所;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岗位调整和指挥调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体检合格;

5、符合岗位设置年龄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备岗位其他设定条件。

(二)优先录用

1、转业士官和退役军人;

2、法律类、中文类专业毕业生;

3、有城市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情况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24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800元(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医保费用,但不含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医保费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砚山县政务网及动员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干部职工通过QQ、微信转发等方式对外发布招聘公告。

(二)受理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起至3月16日止(双休日除外),上午:08:00 至11:30;下午:14:30 至 17:30 。

2、报名地点: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三楼办公室(砚华东路103号移动公司隔壁)。

3、报名方式:只接受报考者本人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咨询电话:0876-3136669。

4、报名要求:***、户口本、毕业证以及岗位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验证后退还)、近期免冠 1寸彩照 2 张,应聘者本人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格(注明应聘的具体岗位),并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5、资格审查:2021年3月18日前,招聘单位完成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凡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按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知识、城乡管理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公文写作及处理。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之前如出现缺额,依次递补。如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时,由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整拟招聘人数,参加面试人员原则上高于拟招聘人数1:1 以上即可开考。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及举止仪表。参加面试人员,由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以发放面试通知单或电话通知形式,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确保通知到位。

(四)公示

按照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 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在砚山县政务网及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公示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实的考生,取消其拟聘资格,并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在公示期起2周内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录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规程中,报考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和申诉。

2、应聘者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应聘失误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3、本公告由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协管员应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