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石县统计局关于招用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来源:山西人才网 2021-02-24 11:10:57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山西省统计局关于支持全省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137号)精神,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和晋中市就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就办字〔2020〕1号)要求,现将招用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40周岁以下、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热爱调查统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的下列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一)靠借贷上学或家庭稳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高校毕业生;

(三)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高校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失业高校毕业生;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

(注: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除外)

二、招聘人员报名条件

全县共招聘6名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到县从事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一)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业创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1、靠借贷上学或家庭稳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①毕业证(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②靠借贷上学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相应证明材料。③家庭稳定月收入(6个月)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本人提供情况说明和真实性承诺(附件2)及相关映证材料2、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申请人已婚的,家庭成员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有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子女;申请人未婚、离婚、丧偶且无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员指其父母。每个零就业家庭内,只限一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应提供相关材料。3、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申请材料:当地扶贫部门或村委会提供证明。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申请材料:晋中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近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记录及就业创业证。

4.《专项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份;

5.一寸红底相片3张。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26日

报名地点:灵石县劳动保障大厦405室

四、招用程序和办法

1、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由县人社局和统计局按照规定条件和专项指标数量组织招用。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不得借用从事其它工作。

2、报名结束后,县人社局统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认定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是否与招用条件相符。

3、本次招用不组织笔试,由县统计局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统计局另行通知。

4、招用人员确定后,由相关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退出。期间经培训不能胜任调查工作的人员,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

5、灵石县统计局负责组织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合格后,由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颁发《劳动力调查证》,实行持证上岗,开展劳动力调查工作。

五、待遇标准

对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拨付岗位补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均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招聘单位按照晋中市、灵石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请向灵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附件:专项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表.doc

咨询电话:0354-7619507 联系人:郝芳叶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石县统计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