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简章

来源:扬州就业创业服务网 2021-02-19 17:04:22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根据江苏省、扬州市政府有关规章成立并由市(县、区)政府财政全额保障的消防救援专业组织,队员由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订立劳动关系和管理使用。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面向应届毕业生、退伍军人、社会适龄青年等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灭火救援战斗员、执勤车驾驶员、专业特长人才等。专业特长人才指具有文化艺术、体育、工程、技术、计算机等方面高水平人员。灭火救援战斗员、执勤车驾驶员限男性,专业特长人才不限性别。

(一)灭火救援战斗员、执勤车驾驶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在消防救援站集中居住,主要参加灭火救援行动、业务学习和训练、协助开展辖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驻勤制,每月不少于8个休息日。

(二)专业特长人才安排在文化艺术、宣传、通信、工程技术等岗位。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二)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纪律观念强,热爱消防救援事业,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备战模式。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等,政治审查合格。

(三)具有高中(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至28周岁。有较高等级驾照、专业特长人才、服现役退伍、国家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等人员年龄可放宽。

(四)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具体以医院体检结果为准。基本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反应灵敏。无明显斜眼、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5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明显纹身以及带有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的纹身。无吸毒史,无心理、精神疾病,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对隐瞒前期存在的病根录用后被发现的予以辞退。

三、工作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扬州市(含县市区)范围内消防救援站点工作,按照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制度管理。

四、待遇及发展

经审核、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等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一)薪资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待遇随着政府财政投入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升。队员实行等级晋升制度,工资随等级晋升递增,每年定期增资,年底按照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奖励,年节福利按照工会相关标准执行。

1、工资和保险。队员根据个人岗位及考核予以分级定档,确定薪资待遇。由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专业特长人才给予人才津贴,具体标准根据人才水平经消防救援支队党委研究后确定。

2、生活待遇。队员生活待遇实行供给制,由消防救援支队统一提供制式服装、食宿和生活用品。带薪休假、婚假、病假等按照江苏省或扬州市的政策执行。每年组织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二)保障发展

1、队员由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发放工作证,参照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交通、医疗、旅游等方面的优待。

2、录用人员组织关系转入消防救援支队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入党等政治待遇。日常工作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表现优异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队员可由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干部考核录用。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消防救援站配合,按步骤实施。

(一)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名地址附后,报名人员需提前电话预约。

(二)资格审查:

1、填写《报名登记表》纸质2份(报名者于现场填写),携带1寸免冠红底照片。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简历等,有立功受奖、专业特长证明的一并提供。各类证书、证件及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等均需原件,现场资格审查。

(三)体能测试

科目为1500米跑(10分钟及以内记为及格)、100米跑(17秒以内为及格)、仰卧起坐(2分钟35个以上及格)。

(四)政治审查及身体检查

初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按相关要求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工作由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安排。

(五)录用

上岗前,由支队进行统一试用培训,试用不合格不予录用。试用期鉴定合格后签订工作合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按有关要求执行。

六、招聘提示

招聘工作实行双向选择,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退伍军人、社会青年等报名。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向招聘办公室提供的材料(复印件)提交后不再退还本人,个人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凡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地点: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扬州市维扬路12号

联系电话:0514-80926014;15952712079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