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 2021-02-18 09:15:3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单位为巴彦淖尔市公安局,计划面向退役士兵(男性)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2名。招聘人员从事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警务辅助工作,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服从招聘后安排的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的退役士兵;

2. 男性,年满18周岁至30周岁(1991年2月19日至2003年2月19日期间出生);

3. 不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入伍前为巴彦淖尔市户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身高不低于1.68米;

4. 身心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无斜视、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能适应长期夜间值班。

5. 具有公安工作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 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bskszx.com)。相关信息还将在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公布,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

2. 报名时间:2021年2月19日9:00—2月22日18:00。

3. 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使用的证件与参加笔试、体能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 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从初中填起包括起止年月、院校、专业等);入伍、工作起止时间及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注:提交后要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审查通过后,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报名表》(注: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所有应聘人员都要打印报名表,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携带)。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10:00—2月23日18:00。审核单位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将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考生对审查反馈信息要及时关注。

2.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在网上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填写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

(三)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于2021年2月25日9:00-2月26日18:00,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和体测。

四、笔试

(一)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二)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能力素质,不设定具体范围,笔试只提供汉文试卷,不提供蒙文试卷,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三)笔试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参考人员应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

(四)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准考证、本人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全程佩戴口罩参加笔试。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将于笔试成绩发布时进行通知。

(二)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可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进行资格复审直至额满为止,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体测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体测资格。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 《报名表》(可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一式两份);

2. 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

4. 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审核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审核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体能测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和1000米三项。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二)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报名登记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三)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能测试的(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肾功能异常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能测试出现缺额的,可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至额满为止。递补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参加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在招聘期间内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方式不畅无法联系递补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

(五)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占60%(含民族加分),体能测试占40%,核算总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计划数,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政审、体检;笔试与体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加试体能测试)。

七、体检、政审

体检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标准进行。政审需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审查,并在政审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考察政审的内容为: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为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警务辅助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九、工资待遇

薪酬标准按照《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并交纳“五险一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保障。

十、应聘人员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及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发布的《巴彦淖尔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执行相关事宜。

(二)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市人事考试中心。建议外出的考生及家长在考试前14天返回笔试所在地,在笔试所在地的考生及家长要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要前往国内外的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长途旅行。

(三)考生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考生提前准备好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四)考试前,考生排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健康通行码“绿码”、笔试准考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由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确定能否继续参加考试或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六)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的考生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视为提前结束考试。

(七)考生离场时,要按监考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注意保持人员间距。

十一、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本人诚信档案。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四)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bskszx.com)、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五)咨询电话

1.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478-8967720

2.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8-8967720

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8-8527225

4. 监督举报电话:0478-8527226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2021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