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来源: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2021-02-09 15:35:09

为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纵深推进平安吉州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就选聘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常驻特邀调解员1名、非常驻特邀调解员5名。

二、工作的职责、时间和地点

(一)受法院委托,特邀调解员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对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开展调解工作,具体工作由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安排。

(二)常驻特邀调解员按照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工作、非常驻特邀调解员每周工作日至少上班一天。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与法律,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

(三)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质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四)年龄在25-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在本市中心城区有稳定居所,有履行调解职责的时间和服务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的热情;

(五)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本院政治部自愿报名,报名时提交《个人履历(简历)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1张。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概不退还)。经本院资格审查后,择优选择并公示拟聘任名单,公示七日期满无不良反映的,办理聘任手续、发给聘书。

(二)特邀调解员聘任期间均为1年。

五、补助待遇:

(一)常驻特邀调解员报酬由基本补助和化解纠纷专项补助两部分组成。基本补助每月2000元(含伙食补助费);化解纠纷专项补助原则上采用以案定补的办法,以特邀调解员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件数量计算补助。

(二)非常驻特邀调解员报酬为化解纠纷专项补助,采用以案定补的办法,以非常驻特邀调解员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件数量计算补助。

六、报名地点: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8号窗口(吉州区城北老虎江路与龙盘路交汇处)。

七、报名日期:2021年2月8日至2月28日(正常工作日)。

八、联系人:肖睿昕,电话:0796-8321211。

特此公告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