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关于公开招聘附属口腔医院检验医(技)师岗位的公告

来源: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02-09 11:35:33

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方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职称检验医(技)师1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1. 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和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若教育部出台延期毕业相关规定则从其规定)。

3. 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条件;

3. 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国(境)外优秀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具备2021年7月31日前正式报到的条件;

4. 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5.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医院明确参照执行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4日下午16:00时。全部岗位的报名均在统一的网上报名平台进行。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平台:http://zhaopin.wmu.edu.cn/zpsys/(此报名系统为本次招聘唯一报名平台,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实名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成功与否,以系统报名状态显示信息为准。

填报注意事项:

(1)报名建议使用IE8浏览器,如使用其它浏览器时,请开启浏览器兼容模式(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可用关键词查找应聘岗位名称。

(2)个人基本信息(含前后学历情况、文章发表情况、导师)和学习经历是必填项,应聘人员还需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按下列所示顺序)汇总生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wmckqrsk@163.com(邮件主题设为“公开招聘-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毕业学校”;附件文件名:姓名+申报岗位+佐证材料)。填报注意事项: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描述一致。应提交的佐证材料包括:

a. 身份证扫描件;

b. 大学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扫描件;

c. 副高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扫描件;

d. 报名系统中所填奖项获奖证书扫描件;

*以上a至d项材料未能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e.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如文章发表情况、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描述一致。

2. 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系统平台进行,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登录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二)初评初选

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医院将通过远程面谈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进行初评初选。

初评初选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仅适用初评初选阶段,不计入“考核和综合比选阶段的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成绩”)。初评初选成绩合格分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对象。

参加初评初选最低比例原则上为1:3。如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达不到该比例要求,将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如确因工作岗位急需情况需要按实际报名人数继续组织初评初选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审批后,在指定网站发布补充性公告。

按岗位和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1:3确定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环节人员名单(若招聘岗位实际参加初评初选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考核和综合比选人员)。

(三)考核和综合比选

对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范围的应聘者采用远程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和岗位匹配程度。专业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核和综合比选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考核和综合比选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拟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由医院另行安排通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最新适用版)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或不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作自动放弃。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不合格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相关岗位均根据考核和综合比选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三、相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具体初评初选、考核和综合比选、体检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温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以下网站发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 招聘单位网站:

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http://rsc.wmu.edu.cn。

2. 主管部门网站:

温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wzhrss.gov.cn/col/col1330455/index.html)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577-86689702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组织人事科直接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龙瑶大道1288号。

联系人: 叶老师

联系电话:0577-88066009;邮箱:wmckqrsk@163.com

温州医科大学

2021年2月8日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高级职称检验医(技)师岗位公开招聘计划表.docx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人才招聘网站浏览器兼容设置方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