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公证处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2021-02-05 17:30:48

因工作需要,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象山县公证处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具有公证员执业证书且执业3年以上;熟悉公证业务。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3月13日。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者在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材料等有关证件、材料及《报名表》扫描件(详见附件),发送到邮箱:1667589566@qq.com,并接受资格初审。

4.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在考试开始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材料、《报名表》等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选聘资格。

5.注意事项: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凡信息不实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1.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气质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3.选聘。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对象,无合适人选的,作空缺处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聘的,由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交流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工作受象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6360。

2.未尽事宜由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象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9387516(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65722586(象山县司法局)。

象山县司法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