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 2021-02-05 13:59:03

为充实和加强高新区卫生系统人员力量,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编外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梅墟、聚贤2个街道的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下辖梅苑、翔云、聚贤、菁华四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设全科医疗、内科、外科、中西医结合科、妇产科、中医科、儿科、五官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针灸科、预防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

拥有DR机、口腔全景机、进口五分类血球仪、进口彩色B超、骨密度仪、奥林匹斯电子胃镜、动态心电图机、红外乳房诊断仪等医疗设备。

(二)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坐落于宁波市东部核心地段,距离宁波市政府4公里。中心占地面积约6.7亩,建筑面积7260平方米,服务人口4.2万。项目投资8000余万元,将建成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提供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已于2020年年底交付。
下辖滨江、明珠、新晖三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拟开设全科医疗科、儿科、中医科、骨伤科、针灸推拿科、口腔科、五官科、妇科、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预防接种、健康管理中心等科室。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

企业编制人员15名,企业编制人员待遇参考本单位同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待遇标准(包含住房补贴等待遇),岗位聘用不受岗位设置限制。

编外工作人员7名。

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相关证书取得时间和工作时间(工龄)截止时间为报名时间。户籍以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方法和程序

程序主要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简历筛选、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方法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5日-2月28日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提供岗位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详见附件3),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gxqsgjzp@163.com)。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情况,经简历筛选,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index.html)公布。(具体时间待定)。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和岗位条件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企业编制人员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编外工作人员采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对象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index.html)公布。(具体时间待定)。

(五)体检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察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具体考察形式和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制定。

考察不合格者淘汰。拟录用人选报经高新区社管局研究决定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index.html)公示7天。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0574—89288745、89288642。

(五)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纪检组,监督电话0574-89288848。

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附件1: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docx

附件2:宁波国家高新区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报名和资格审核材料.docx